伴随着95年波澜壮阔的辉煌历史,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从无到有、多次调整、逐步完善,形成了结构合理、设置完备、运行顺畅的党的中央组织。
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忠实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党的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党中央的重要组织机构。
√ 设中央局为中央临时领导机构
1921年7月,党的一大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中央局设书记、委员。
√ 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2年7月,党的二大依据党章,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
√ 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政治局,由陈独秀、蔡和森、维经斯基3人组成。党的五大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为全党的最高决策机关,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 首次设立中央书记处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1938年9月至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七大选举产生的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称为“五大书记”,形成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 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委会
党的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书记处都受到严重冲击。党的九大以后,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恢复原有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发生变化。
√ 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简称“中央军委”。
√ 设立军事部
中共中央于1925年设立军事部,1926年成立中央军委,党的五大后设立军事(军人)部。
√ 成立中革军委
1931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同年11月,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既是中共中央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军事领导机构。
√ 设立军事委员会
1937年8月,洛川会议决定组成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党的七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设立军事委员会。1945年8月23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组成新的中央军事委员会。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军委在对外公开发布命令时,使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称。
√ 中央军委设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195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重新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1959年9月起,中央军委设置常务委员,直至党的十二大。
√ 设立国家中央军委
从1983年6月开始,根据宪法,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实际上是一个机构,其组成人员和领导职能完全一致。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体制,保证了军队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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