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全文)(3)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全文)(3)

五、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研究、规划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工作之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

(十八)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险保障。各地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单位领导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单位、社区内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给予经费支持。依法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基金,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搭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桥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坚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讲好中国故事,积极支持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志愿服务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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