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拒收病人”要预设制度出口

“不可拒收病人”要预设制度出口

近日,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可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此外,医师长期执业中多次不正当牟利或将吊销执业证书。(7月15日《新京报》)

北京市专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能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医护人员拒收病人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如是举措维护了患者权益,有利于推进医疗行业回归公益属性,无疑值得肯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确实应该责无旁贷地救死扶伤,没有理由拒绝救治任何一名伤病患者。

换个角度看,政府一直强调医院要救死扶伤,舆论一再呼吁医院不能因为利益拒收病人。但是,医院对交不起医疗费用的伤病者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医院往往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舆论往往都是谴责医院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践踏患者权利。但是谴责归谴责,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当然,医德滑坡、医风不正,是医院不愿意见死必救的重要原因。但是无可否认,医院不救人有时候也有其苦衷。

尽管公立医院仍然占据着市场主流,但是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医院又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靠创收来保证医院正常效益。如果医院救治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的伤病者,往往很难样从政府得到政策倾斜与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救人,有些为其难。如果急救帐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根据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深圳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已累积医疗欠费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医疗欠费已成医务人员的心头之痛。深圳的情况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政府要求医院不可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关键还应该完善配套措施,把相关救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说,政府对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伤病者医疗费用应作出制度安排,为融化医院见死不救坚冰打开制度出口。

保证每个患者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强调医院对急诊患者积极救治,还要给医院做经济后盾,让医院见死必救。如果不能疏通医疗费用出口,即使医院迫于道德舆论和法规制度压力,勉强同意救人,救人是否全力以赴也要打个问号。

因此,要解决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一纸规定,就让医护人员高度自律;也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而要建立长效救人机制。只有政府主动承诺为特殊群体医疗费买单,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引导医院救死扶伤,才能从根本上打通见死必救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诠释公共财政情怀,体现政策善意。

从长远来看,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设置政府救助基金,为特殊群体提供医疗费支持,补齐医疗救助特别是大病救助短板。在国家医改政策中对此应予以规范。当然,医疗费用如何补偿,救助基金如何使用,患者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这些问题需要一揽子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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