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微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付微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具有什么鲜明特色、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历史演进。

我们党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95年来,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始终为争取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而不懈奋斗,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其一,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建党的重要主张。党的一大后颁布的劳动决议案中,就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劳动权这一人权的重要内容。1922年6月15日,党成立后第一次公开发表的政治声明《关于时局的主张》中,明确提出了通过革命手段来争取人民的“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并要求“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废止肉刑”,以保障人权。在整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把争取人权与争取民族解放紧密联系在一起,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了有关人权保障的条例达10多个,规定了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民主选举等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说,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是为中国人民争取生存权、发展权,使亿万人民从此扬眉吐气、翻身做主的进程。

其二,新中国成立后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的执政理念。党执政后,通过立法实现对人权政策主张的尊重和落实。20世纪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通过制定宪法,对婚姻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权、宗教信仰等人权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和保障。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进一步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执政的重要任务,把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全党奋斗的重要目标。1991年11月,中国政府首次对外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权保障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09年,我国先后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专门从人权角度所做的两个国家战略规划。

其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不断完善。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目标。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梦就是人权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这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体现了党对人权发展和保障的决心与信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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