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使中国在促进和发展人权的过程中面临巨大困难。想要实现让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要发挥人权立法的引领功能。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要通过立法,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在立法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和权利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价值,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律的内容上体现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准则。
二是要强化国际人权领域内的中国话语权。要打破西方的人权话语垄断,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一方面,由于西方国家主导的人权价值观往往存在诸多偏见,我们急需识破和解构这些具有浓厚霸权色彩的西方话语,指出其荒谬之处,并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予以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也急需塑造中国自己的人权话语体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理论体系解释清楚,让国际社会准确理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主张与政策。其中,特别需要围绕国际社会关注的人权问题,积极表达中国观点、阐明中国立场,打破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的话语垄断,让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中融入更多的“中国元素”。
三是要深入持久地推进全社会的人权教育。加强人权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人权知识,传播人权理念,培育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文化,才能为人权发展之路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重人权作为树立人权意识的重点;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人权理论研究;鼓励新闻媒体积极传播人权知识和理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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