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年龄将如何“渐进”(2)

延迟退休年龄将如何“渐进”(2)

是为弥补养老金不足吗?

养老金是不是马上就发不出来了?延迟退休年龄是为了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吗?

在金维刚看来,从国际上看,延迟退休年龄的必然性应当是基于人口期望寿命持续延长、受教育年限增长和老年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而不仅仅是因为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单位和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三是基金投资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法定的基金筹资来源。各统筹地区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基金当期征缴收入与基金支付的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金维刚介绍,从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到2015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总人数已经达到8.56亿人,参保率达到82%。基金总收入达到3.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基金总支出达到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2%。截至2015年末,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8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4万亿元。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在财政补助的保障和基金累计结余储备下是不会出现缺口的。”金维刚说,实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但由于在延迟退休年龄方面将采取渐进式的方式缓慢推进,因此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也有人比较关心,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会不会对养老金待遇造成影响?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基础养老金的确定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缴费基数;二是缴费时间长短。从缴费基数来说,延迟退休后,工资上涨的概率大;从缴费时间来说,延迟退休后缴费时间延长,基础养老金数额是增加的。

“延迟退休年龄之后,工作年限长了,相应的缴费年限长了,相应的养老保险缴存多了,同时工资还会上涨。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虽然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有所推迟,但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金替代率也会相应提高。”金维刚说。

合理周密稳妥制定政策

人社部此前多次表示,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有几个考虑:一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逐步达到目标年龄。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而是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从这部分群体开始逐步实施。三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广泛充分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

莫荣介绍说,在国外,延长退休年龄从立法到真正实行,往往也有一定的时间滞后,并且真正实行后大都是采用“小步慢跑”策略,并不是一步延迟到位。像日本、韩国,从立法到真正实行,中间间隔13年,美国甚至更长。“有一定时滞主要是有利于劳动者个人做出合理的退休决策,有利于雇主安排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莫荣说。

“时滞不是越长越好,也不是越短越好。时滞太长了,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原来政策的合理性肯定大打折扣,并且相当于上一代人提前为下一代人规定了退休年龄,这也是不公平的。时滞太短了,如意大利、爱尔兰等部分国家从立法到真正执行的间隔时间只有一两年,也带来很多教训。这些经验,我国可以充分借鉴。”莫荣说。

金维刚说,鉴于退休年龄政策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制定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方面,一是要以人为本。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需求和切身利益,尊重公众的意愿和权利,依法保障有关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统筹兼顾。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三是制定有关延迟退休政策不宜搞“一刀切”,应当经过反复论证,力求制定的有关政策合理、周密、稳妥,以便顺利实施并保持平稳运行。

(记者 韩秉志)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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