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带给出租车行业的若干影响 (2)

互联网+带给出租车行业的若干影响 (2)

除了以上四个主要方面,另一个可能的影响,是乘客的出租车资费支付模式。平台公司通过与银行或其他信用卡发行机构合作,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帮助乘客实现便捷的在线支付。这种支付模式既缓解了司机携带现金导致的安全隐患,而且它能够精确计算司机的营收,从而为平台公司按约定比例,而不是固定金额收取司机的服务费提供了可能。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若干新问题:第一,乘客的信息安全。已有的案例表明,信息安全问题不但可能发生在司机层面,也可能发生在公司层面。技术上,对司机可以比较容易实现客人信息的屏蔽,然而,在公司层面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第二,在线评价体系可能的偏差。在线评价目前是平台公司奖惩司机的重要依据,但是,大量对电商领域的经验分析表明,这个评价体系的准确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三,信息透明化容易导致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相互歧视。

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车行业带来上述深远影响的情形下,如果把出租车行业放到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放到更加宽泛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来考量时,我们会发现,出租车行业的一些既有矛盾可能会变得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值得我们去做更深入的分析。

矛盾之一:社会车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城市道路资源有限性的矛盾。互联网的优势在于,最大可能地把现有的车辆资源动员起来提供出租车服务,从而改善人们的出行体验。然而,现代城市交通中首要的瓶颈是道路资源。如果大量过去使用率不高的家用汽车参与到出租车服务的提供,其带来的车流量的增加,对有的城市而言将是不可承受之重。以上海为例,假如目前140万辆私家车中有10%的比例加入到出租车服务网络平台,只要每天提供2-3个小时的服务,即增加20%的行驶量,就相当于每天的通行高峰期增加了28万辆车在路上。以上海270万辆民用车的保有量计算,这意味着道路车流量增加大约10%。在上海城市交通拥堵已相当严峻的情形下,新增车流量对整个城市通行效率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矛盾之二:利用社会车辆的效率要求与出行安全监管能力的矛盾。平台公司利用社会车辆资源,让市民为市民(P2P)提供出租车服务,这是一种符合效率的商业模式创新。然而,出行安全是城市交通监管的首要目标。如果大量没有经过背景审查的个人,利用其没有进行安全检测的车辆,并且在没有购买与风险相应保额的保险的情形下提供出租车服务,其带来的安全监管要求,将远远超出监管部门的现有监管能力。一个城市一旦连续发生严重出行安全事故,必然给该城市的交通监管部门带来巨大压力。有人建议,让平台公司承担一部分监管职能。要让该建议具有可行性,就应该设法形成平台公司关注出行安全的内在激励。

矛盾之三:平台公司的规模化要求与司机营运的最低业务量的矛盾。由于互联网信息平台通常都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因此,规模化经营是其必然要求。对于平台公司而言,最大可能地动员各种社会车辆接入平台,是实现其收益最大化的当然选择。然而,对于参与出租车服务的司机而言,平台公司的这一选择并不与他们的利益诉求相吻合。在给定的需求规模下,参与服务提供的车辆越多,意味着单车的日均业务量越低。当低于某个水平之后,导致司机的营收少于可变成本,将迫使司机不得不退出市场。而且,如果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分隔互联网出租车和传统巡游车的话,过多的社会车辆进入出租车行业,还将对难以快速退出市场的巡游车造成显著的负外部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

矛盾之四:基于互联网的出租车灵活供给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稳定运行的矛盾。给定道路资源有限性的条件下,世界上多数大都会城市都把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优先目标。出租车作为整个公共交通的一个部分,对城市巴士和地铁等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形成了重要补充。城市巴士和地铁通常对于乘客数量的稳定性有较高要求,超出其运载能力会带来市民出行舒适度的降低,而运载能力使用不足,又会导致这些企业亏损而加大政府财政负担。基于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出租车服务,在供给上具有较大弹性,出租车资费的微小调整,都可能造成实际运力的明显波动。这种波动对出行需求的影响,必然传导给城市巴士和地铁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从而给城市公交系统的管理带来不确定性。

总之,确保道路通畅、出行安全、出租车司机队伍稳定,以及公交体系稳定运行这些基准要求,应该成为任何出租车监管改革政策的出发点。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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