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英:养老金体系改革的路径选择(2)

冯丽英:养老金体系改革的路径选择(2)

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机制。我国对于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参与年金的雇员,并未提供明显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因此有能力设立企业年金的主要为国企和大型私企。可以借鉴实施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与税收延迟效应,一方面促进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另一方面刺激中国版个人退休金账户的真正形成,从而减缓财政负担与压力。此外,美国的公共养老金以社会保障税形式缴纳,在2011年已降至10.4%,我国是以养老保险费形式缴纳,费率相对较高(28%)。应适当调低缴费比例,提升第二、三支柱的发展空间和积极性。

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培育。美国资本市场监管较为严格,如在总结大萧条背景下推出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1970年代推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2002年推出的《萨班斯法案》等,为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应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养老金入市创造积极条件。重点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社会评估机构的发展,杜绝造假行为和利益共谋事件。不断培育机构投资者,减少散户行为,降低市场投机性和不理性因素。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建设支持。加大养老金对实体经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支持,不仅有利于资金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养老金融的社会贡献。在此方面,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拥有成熟的经验,如美国的养老基金在2008年就实施新政,将3%的养老基金资产配置于基础设施建设。为配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实施,我国养老金应进一步发挥资金特点和优势,积极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等大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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