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建议
(一)坚持因户施策,不断增强扶贫措施的针对性。扶贫工作是否能出成效,关键在于是否能做到扶“真”贫、扶“准”贫、“对症下药”。要在摸清底数、确保贫困对象真实精准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种贫困户类型。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即“扶贫户、扶贫低保户”,根据不同贫困类型,针对其不同贫困成因,因户施策、“量身定做”,制定针对性强、组合式的帮扶措施,通过扶贫搬迁、发展产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方式,助其脱贫;将“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贫困对象识别情况单列出来,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兜底保障。
(二)整合各个资源,不断增强扶贫工作合力。要努力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凝聚多方力量,整合各类资金,实现多元扶贫、共同扶贫。
一是要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依托“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平台,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责任到人。要结合帮扶实际,做到定目标、定对象、定责任、定措施、定政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同时,帮扶单位要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落实。
二是要切实抓好专项扶贫。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扶贫搬迁、产业扶贫、雨露计划、以工代赈等重点工程,确保专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救助、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各种形式参与扶贫。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四是要充分用好对口支援平台。要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四个一”组合式扶贫工作政策及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帮扶政策,发挥对口支援单位职能优势,搭建好项目对接、产业承接平台,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单位的技术、信息、人才及改革试点等支持,着力推进一批对口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一批难点节点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三)坚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扶贫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既要对贫困家庭子女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要进行财政补贴,确保资金来源。也要加大对贫困村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发展产业和改善基础设施。更要突出精准扶贫,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户一对一地进行帮扶。
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要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部门资源,特别是要充分整合涉农部门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支持扶贫对象移民搬迁、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电力等职能部门要研究专门制定并落实扶贫特惠政策。
三是建立金融扶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产业扶贫资金和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带动金融资金加大产业信贷投入,开展金融扶贫。积极拓展扶贫信贷业务,为辐射带动力强、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快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积极实施小额贷款扶贫政策,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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