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3)

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3)

摘要: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各地发展必须与其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不能超越生态系统的许可限度。

全面深化改革,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在决定区域发展格局的各种因素中,制度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建立有效激发各地发展活力和动力的体制机制,各地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但是,由于目前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导致区域发展出现了“底线竞争”、产业结构同质化等不协调现象。比如,在目前的财税制度和中央、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安排下,各地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公务员工资等都与当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水平高度相关,必然使各地在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时过于看重经济增长,在处理各产业之间的关系时过于看重大工业、大项目。再如,对地方干部业绩水平的评估与当地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导致一些地方形成过于强烈甚至不顾约束条件的发展冲动。又如,以全国一盘棋的思维布局生产力,尽管很合理并被广泛认可,但因现行规划对各地约束不力,在实践中难以完全落实。可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根本的在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许多改革都会影响区域协调发展,其中较为直接和重要的改革有如下四个方面。

消除要素流动壁垒,进一步增强全国市场的统一性。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地违规违法出台优惠政策的行为,使各地在制定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等标准方面坚持区域非歧视性原则,为产品和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提供保障。

完善财税体制,形成合理有序的财力格局。进一步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关乎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重大战略安排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将规模性和外部性比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将地理边界比较清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在明确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并通过完善财税体制,为中央和地方履行各自的责任提供财力保障。

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引导各地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对各地政绩进行评估时,注重考察地方政府行为对长期发展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影响,提高长期成效和整体效应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加强规划协调,强化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一是加强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区发展规划及各层次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建立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等领域的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沟通,提高各类规划的衔接性和兼容性。二是增强各类规划的权威性。促进规划编制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将规划的编制、审议、实施、调整、监督等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三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明确规划实施的进度要求和责任主体,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作为督促规划落实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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