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5)

“法治中国”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5)

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变折射理念任务的深刻转型。实践中,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开展宪法宣誓为契机,全国上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更加“走心”的方式大力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在全社会播撒法治的“种子”,夯实法治中国的思想根基。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践是培养法治信仰的沃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公约等基层规范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更为密切的“活法”,通过社区、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社会自治体系,从中培育人民群众对规则的认同和信赖,增强守法意识,调动投身依法治理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只有使人民群众感知“法律在我身边”,方能提高其热爱法律的程度。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在民生领域加大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了过去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老百姓对于法治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法律是否有用,往往体现为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否发挥权威性作用。只有依法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老百姓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服从。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实践中,通过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措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信守法治的氛围日益浓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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