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缔造良法之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求在立法的环节上输出良法,让法律最大程度地尊重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诉求、维护人民权利。
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敏锐洞察改革发展实践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环境保护法着力打造“公众健康安全网”,新食品安全法用“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反恐立法将国家反恐纳入法治化轨道,民法典编纂在宪法精神指引下加速推进……一项项承载民生期盼、直面民生诉求、回应民生关切的立法蓬勃开展,人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离不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习主席多次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改革决策同步考虑立法需求,较好实现了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的要求。素有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改革决策和任务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为了避免自贸区改革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授权决定,推动自贸区改革在法定授权程序内先行先试,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针对立法领域可能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习主席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3月立法法首次大修改,法律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实行法律案出台前评估检验,缔造“良法”的大门越开越大,中国正步入从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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