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保障措施
19.落实党管人才工作责任。实行各镇街、园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做好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每年发布人才资源统计公报。建立完善人才工作考核办法,围绕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环境改善、人才作用发挥、人才工作创新等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20.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按照“编制、职责、人员、工作”四到位的要求,各镇街党委、园区工委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机构。市要设立东莞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加强人才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21.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每年至少组织人才工作者参加 1 次教育培训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选调一批知全局、懂人才、干实事、善服务的同志充实到人才工作队伍,增强人才工作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防止和避免在人才经费使用、人才项目评审中出现腐败行为。
22.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证。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从2012 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0 亿元,连续五年50亿元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各镇街(园区)每年要按照不低于财政总收入3%的比例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保障重大人才项目实施,积极扶持人才开发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党管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大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人文环境,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工作环境,生态优美、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诚信守法、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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