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举措和思考(2)

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举措和思考(2)

核心提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家庭暴力,上半年家庭暴力警情数20件,均调解结案,共发放告诫书11件。法院充分发挥家事法庭作用,抽调多位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有效提高了家暴案件的审理效率,及时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权利。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动

依托于**市救助管理站健全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庇护。该庇护所安排两名女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救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家庭暴力,上半年家庭暴力警情数20件,均调解结案,共发放告诫书11件。法院充分发挥家事法庭作用,抽调多位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有效提高了家暴案件的审理效率,及时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权利。妇联继续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家庭美德教育;充分运用基层妇女维权站一个阵地、市婚调窗口和12338维权热线两个平台和“老舅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一支队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市相关部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反家暴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反家庭暴力法》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宣传教育的实效还不强。社会公众对反家暴法律法规知晓率、遵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我觉得现在记者的法律素质首先应当加强,今年5月包场一个家暴案子,因城市日历的记者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只听女方一面之词,就想当然地写了一篇《逼迫妻子写离婚协议暴力男上演2小时“酷刑”》在城市日历频道播出后,激化了矛盾,男方看到报道后,直接追到南通城市日程要说法。

二是受害者证据意识有待加强。家庭暴力案例中普遍存在的取证困难现象,受害者往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导致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不经如人意。今年,**法院家事审判庭共审理涉家暴案件约9件,多数家暴就是因为主张存在家暴一方举证不足而未被认定。法庭也没有签发过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反家暴不能仅靠法律的制定,还需要政府部门切实严格执法,社会团体的有力配合。警察站在反家庭暴力的第一线,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多项职能和措施授权给公安机关,而接警后,如何转变观念正确地行使这些职权,值得深思。

四、几点建议

1.深化宣传教育。一是注重宣传方式。《反家庭暴力法》是关系到每家每户切身利益和最贴心的新法律,要让全社会真正掌握它的基本内容,人人拿起法律武器参加到维护本人和他人权益的护法斗争中去,相关职能部门要下气力,多方法、多渠道拿出非常见效的举措来搞好反家暴宣传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易看、易听、易懂。二是选准宣传对象。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认识家暴、防范家暴、质证家暴的能力;面向工作人员,重点宣传,进一步提升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反家暴法的责任感,确保把反家暴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司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的培训,使各方面人员在介入反家暴的工作中,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构建以司法介入保护为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让反家庭暴力法发挥实效。

3. 严厉打击处理。公安机关必须更新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不能习惯的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矛盾纠纷,以调解处理为宜,处罚反而会激化家庭矛盾错误观念。即使受理的谩骂威胁家庭纠纷报警案件,也要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情形,对行为人开展严肃批评教育。对实施暴力侵害的案件要立为治安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初次实行家暴或者情节后果轻微的要认真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做出告诫书。对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必须依法打击处理。对需要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下阶段,我们**将深入贯彻座谈会精神,继续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我市家庭暴力的预防、教育和惩处,推动反家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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