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动条件
在xx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和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对于条件落后、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区民政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工作;区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一)指挥部
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为:
1.组织、领导全区自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
4.管理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5.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省、市支援;
7.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事务机构。主要职责为:
1.传达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
3.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具体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公安xx分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交通有序。
区人武部:协调驻军并发动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国内外其他红十字会对口捐助物资和资金,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保证救灾经费及时下拨。
区发改局: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接收社会救灾捐赠,筹集、储备、调拨救灾物资,安排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完善救灾捐助工作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和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会同国土、地震、水务等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场所。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组织供应。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水情和旱情测报分析,洪涝、干旱灾害灾情评估上报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区农委:负责全区动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生产发展。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发生蔓延;保证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抢修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公路,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道路畅通。
区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测、管理和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区防震减灾局:负责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评估和上报工作。
国土xx分局:负责会同建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做好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工商xx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及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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