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2)

三问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2)

2.如何保证患者利益不受损

焦点 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72.5元,同比上涨3.2%;人均住院费用5080.8元,同比上涨3.5%。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累计提价达到175亿元左右。提价会不会摊到患者身上?改革如何保证患者利益不受损?

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确保患者的利益。在旧有的“以药补医”体制下,15%的加成费用由患者分摊,医院药价虚高,患者利益受损;而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其中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推动破除“以药补医”痼疾。

通过改革,要改变医疗服务供应方,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利润补偿方式,但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会不会增加看病的总体支出。

对此,中欧国际商学院卫生管理和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这次的改革是一种“腾笼换鸟”的做法。降低药价、下调检查费用,就给医疗服务价格提升提供了空间。这么做是为了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给消费者总体看病支出的影响降到最低。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患者得到了一定的“让利”。然而,患者看病费用是否降低,还要考虑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等服务费用的因素。如果服务费用提高的幅度大于药品让利的幅度,患者的利益反而会因此受损。

对此,山东采取医保控费的方式,将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药服务等项目价格的涨幅控制在药品费用实际降幅的80%。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报销,确保不增加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江苏省建立健全了医药价格监测、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医药费用指标体系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好的服务质量是由优质的人才采用优质的技术提供的,而这两者都需要一定的投入才能保障,因此医疗服务的人力成本和技术成本的上升在所难免。保障患者利益的关键问题就是不断上涨的成本如何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合理分摊。”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指出,服务费用上去了,更需要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推动“医德、医术”回归、实现医疗服务价值,需要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保障患者切身权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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