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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林:【两学一做】强化学习意识 争做合格党员(11)

第二类,“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中,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也就是说,对于重大问题,要先向组织请示报告。例如,在贵州1.17亿元电信诈骗案中,就是由于一些官员在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直至1.17亿元资金被转走。所以,我们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尤其是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在处理问题时更要牢记此项要求。

再有,这一章中还增加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第三类,“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

第四类是“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类是“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类是“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党员特别注意十个问题。一是“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二是党员犯罪,即使免于刑罚,仍将党纪处分。三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四是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被写入。五是五种情形对抗组织审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六是领导对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将受处分。七是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被处分。八是纵容、默许亲属腐败将受处分。九是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将被处分。十是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将受处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点。一是强化了党章意识;二是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三是两个法规相互配套,对党员的要求更加明确;四是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五是树立了一道道德高线;六是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立德向善、立规惩恶。这些都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的。

那么,怎样把握党规和党章的要求呢?

一是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这是需要我们自身好好感受的。

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余永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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