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的战略举措。
为了通过发展经济实现公平正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整套治国理政的重要思路,形成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这个框架就以“四个全面”为总纲。
其一,“四个全面”的提出其直接目的在于发展经济,在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在江苏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其二,“四个全面”既是战略目标又是战略举措。对于公平正义来讲,“四个全面”属于战略举措层次,但对于“四个全面”具体实现措施来讲,“四个全面”又具有战略目标的意义,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为战略举措,前者是后者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则以司法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为战略举措,前者是后者的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则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治中国建设等为战略举措,前者为后者的战略目标;全面从严治党则以反对腐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加强党的廉政纪律建设等为战略举措,前者为后者的战略目标。
其三,“四个全面”的提出,是我们党找准社会重点问题、瞄准社会主要矛盾制定的战略方针,“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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