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余莉: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智慧(2)

刘余莉: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智慧(2)

次序合理、保障有力

《群书治要·论语》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与。”这就是说,劝人为善的道德教育,应当从培养人的孝心开始。这是因为,孝的教育,培养的是人的一种恩义、情义的情感。如果恩义、情义的处世原则培养不起来,就会形成一种以利害为取舍的处事原则,这样的人往往就会见利忘义或忘恩负义。而孝是靠老师来教导的,孝亲与尊师紧密联系在一起。老师所教导的孝包括:养父母之身、养父母之心、养父母之志、养父母之慧。因此,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群书治要·孝经》上也讲:“长幼顺故上下治”。可以说,孝心一开,百善皆开。孝的教育是维持良好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

中国传统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重视,是通过教育、考试、人才选拔、监察、法律、激励制度保障的。例如,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孝经》有:“五行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规定对不孝者要“斩首枭之”。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

除了从法制方面强化推行道德教育以外,中国传统社会还通过建筑物的设计来有效地强化和实现伦理道德的教育,把伦理道德的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民间的四合院,正是为了便于实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大家庭的生活。这种高度艺术化的社会教育,体现在传统建筑、雕塑、音乐、绘画、美术之中,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中国古代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简单地说,社会弘扬什么,就要通过制度激励什么;反对什么,就要通过制度约束什么。也就是说,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方法有效、重点突出

《说文解字》把“教”解释为,“上所施,下所效”。儒家看到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是身体力行的感化而不是空洞的说教,因此特别强调“正人先正己”“身教胜于言教”,强调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道德示范作用。在这方面,《群书治要·荀子》强调:“圣哲君子,治之源也,官人守数,君子养源,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而无贪利之心,则下亦将綦辞让,致忠信,而谨于臣子矣。故政令不繁而俗美。百姓顺上守法而安乐之矣”。真正贤圣的国家领导人不仅是身体力行了礼、义、忠、信的道德楷模,而且也是在治国理念上落实“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人。

中国古人着重培养的是每一个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能力。古人说:“各相责,天翻地覆;各自责,天清地宁”。如今,小至家庭夫妇之间的冲突,大至种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彼此只知道责怪对方,而不能够反躬自省而导致的。所以只有从小教导人培养起“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责任意识,遇到矛盾每个人都能首先反省自己的不足,而不是去指责对方,才能最终化解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和世界和平。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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