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案(2)

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案(2)

核心提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一)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风险评估;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协助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履职要求。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和工作必需的其他便利条件;同时,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抓好落实。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责任分工。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推荐、服务采购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优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推荐,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齐抓共管。通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健全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要求等管理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必要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将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补充。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司法局对法律顾问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全面履行的,支付法律顾问费。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库律师选择的条件。

(四)强化考核监督。县政府将制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考核、激励等制度,并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县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奖优汰劣,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竞聘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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