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薇:把握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2)

吕薇:把握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2)

完善绿色发展监管考核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具有综合性和区域性特点,需要中央部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区之间的相互配合,综合施策,协同监管和治理。

第一,打破部门界限,加强科学规划和战略布局。一要加强部门间政策的协调性。把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科技、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把节能减排降耗措施贯穿于生产、消费和生活的全过程。二要加强绿色产业链的统筹规划。三要加强创新链各环节的链接。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到示范推广各环节应有机衔接,推动传统产业的绿色技术改造与培育新兴绿色产业相结合。四要结合国情与国际经验,制定绿色发展战略。各国的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同,我国绿色发展不能靠跟踪模仿,人家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在整体战略布局和资源配置上,应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发展和保护战略。如,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应大力推进煤炭的清洁利用。而在具体政策工具和技术上,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第二,完善环保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比如,统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绿色发展中的分工定位;统筹协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细化部门职责,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环保监管重心应适当上移,突破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环境监管体系,依据自然条件、经济集聚和区域关联度等,建立跨省份或重点流域的区域性监管机构,统一调度监管力量;强化过程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环保信息的透明度,等等。

第三,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各地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环境容量,进一步细化地区分类考核制度。一方面,根据绿色发展需要,丰富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改进现行地区能耗考核。比如,对于高耗能产业集中的地区,重点以降低单位GDP能耗为重点,实行降低单位能耗和能耗总量双控制;对于服务业比例高、人口密度较大的特大型城市,应把节能减排降耗的重点放到服务业和居民消费上,实行人均能耗和能耗总量控制相结合,等等。

从五方面加强政策引导激励

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重点是理顺激励机制,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透明度,形成可预期的长效利益驱动机制。

第一,根据实施和监督的成本效益,选择政策工具,以多种方式分类支持绿色生产和消费。对便于量化监督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可利用价格、税收和补助等政策,引导资源消费和生产方式变革,提高利用效率。如,可以通过阶梯价格调整水、电、气、热等消费。对于实施和监督成本较高的领域,则应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配合作用。

第二,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改进补偿方式。一方面,应适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特别要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生态保护区的补偿力度,在不影响环境的情况下,支持和引导其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另一方面,还要健全跨流域和跨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完善政府采购法,促进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可考虑在政府采购法中增加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规定,明确采购规则和比例,为绿色产品和服务开拓市场;实行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防止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性环境保护项目。

第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和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我国的绿色金融刚起步,需要加强基础工作,为推进绿色金融创造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价格和财税体系,提高企业绿色生产的收益或加大污染成本,增加绿色投资项目的竞争力。二是财政政策与绿色金融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资金投向绿色发展项目。三是推动绿色信贷与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相结合,优先支持绿色发展项目。四是培育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对绿色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风险和效果开展评估。五是积极探索各种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

第五,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是增加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透明度,完善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尽快出台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和内容要求。二是开展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多样化的试点,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三是探索建立与碳资产和碳交易相关的会计准则,在碳交易试点企业中试行。四是加强对与境外进行碳交易的监管。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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