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亮:走向学校教育过程公平(2)

程亮:走向学校教育过程公平(2)

如何理解“标准必须多元”

学校本身就是一个小社会,有各式各样的“物品”需要分配,比如班级的位子、课程资源、课堂教学、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关爱、批判、表扬和鼓励等)、学校设施或设备、评价或奖励、资助、学生职位以及惩罚等。这些“物品”对每个孩子在学校甚至未来生活中的成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们在性质、目的或功能上又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其分配的公平标准或尺度也应该是多元的。

比如,助学金应该按照“需要”原则分配,给那些最有需要的孩子;至于“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则与学生是否需要没有直接关系,而应遵循“卓越”或“优异”的标准。又比如,必修课程应该面向所有学生,并期望所有学生在基本的知识或技能方面都达到某个基本的水平,而不管他们个体的兴趣、性向甚至能力有怎样的差异。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对选修课程提出这样的要求呢?显然不合适。

在这里,公平要求学校在分配各种“物品”时,应从它们各自的性质和目的出发,因循不同的标准进行多元分配。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避免它们在分配上的相互支配和僭越。比如,教师在成绩评定时要根据学生表现出的卓越或优异程度分配分数,但是不能因为学生在学业成就上的卓越而使其在获取其他学校资源如班干部岗位上具有支配性的优势。

怎样从教育的立场看分配的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中的许多“物品”通常具有多重特征。我们如何分配这些“物品”,往往与我们对它们的性质或功能假定有关。

举个例子来说,应该由谁来当班干部?这实际上涉及分配的问题。在现实中,不同教师可能对班干部的角色有不同的定位,因而会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第一种是将它作为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的职位,那么按照胜任原则,它应该给那些具备管理能力的学生;第二种是将它作为具有奖励或肯定功能的“物品”,按照卓越原则,它应分配给那些学业成就或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第三种是将它作为一种身份资源或资本,结果它构成了家长或学生努力争夺的重要目标,甚至会通过权力或贿赂等非正当手段攫取;第四种将其作为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物品,因此它可以按照民主的程序(如投票)进行确定。第五种是将它作为一种具有教育价值的岗位,因而在分配上需要考虑的是平等和需要:所有学生都应拥有平等地成为班干部的机会或做班干部的经验,而那些缺乏相应管理能力和经验的学生,应该获得更多锻炼机会。

那么,这五种定位及其分配方式是不是都同样合理呢?或者说,是否都符合公平的要求呢?显然,我们需要回到学校本身:它具有复杂的社会特征,但它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具有教育的性质和功能。学校内部各种“物品”分配,都需要考虑到这一点,切实从教育的立场出发,进行审慎的处理。

最后,借用美国哲学家沃尔泽的话来说,学校是个中介性的过程,一端连着家庭,一端连着社会或国家,而且它们都在孩子那里有利益所在,因此各种社会关系或力量都可能渗透在学校生活中。学校需要维持自身作为一个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坚守教育的立场,而对外部的各种社会力量保持适当的距离。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实现学校过程的公平正义。回到学校现实,我们确实会发现,真正可能回归教育本身、观照全体学生的,正是那些敢于抵制外部压力和限制的学校和教师。

促进学校内部的过程公平,需要教育权利、机会、条件和资源的基本保障,但更为关键的是学校对每个孩子的责任担当。

(作者系华东师大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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