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严:厚植青年创新的社会土壤(2)

顾严:厚植青年创新的社会土壤(2)

中产不稳的阶层结构也会制约创新

社会当中的阶层结构,也是创新的重要基础。一个流动性比较强、特别是底层群体有机会向更高收入阶层流动的社会,通常对全社会的创新都可以形成很强的激励。中国社会正在出现的阶层流动不畅,甚至是阶层固化的不利倾向,对创新构成了压抑。

20世纪90年代,我国低收入居民向更高收入阶层流动的概率,大概是5年间50%左右。也就是说,处于低收入等级的居民,5年后大概有一半还处在原来的低收入等级,另一半达到了更高的收入等级。这一概率,进入21世纪以来,下降到略高于40%的水平,已经低于英国、德国和北欧国家。简而言之,低收入向上流动更加困难了,而且比社会早就定型的老牌发达国家还要困难。

中等收入阶层是创新的主力军,科学家、工程师、高级技术工人、职业经理人等,都属于这一阶层。而我国的中产阶层,在5年间收入水平“保级”的概率仅有32%,“升级”为高收入的概率是27%,“降级”为更低收入等级的概率是41%。也就是说,中国的中产阶层,保级难,升级更难,降级却比较容易。

厚植有利于青年创新的社会土壤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世界大势所趋、发展形势所迫。创新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这不仅包括宏观层面上,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资本的投入、社会舆论的引导,更需要在微观和中观层面上,厚植社会土壤,形成家庭结构和阶层结构有力支撑创新的局面。

首先,可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下鼓励多样化的生育选择,为创新提供适宜的家庭结构。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应切实取消政策内审批,简化登记流程,完善妇女产假政策,探索丈夫陪产假制度、新生儿及托幼津贴,配套推进劳动力市场弹性化建设,支持更多的一孩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同时,要密切监测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的动态,如政策效果总体达不到预期,可考虑超前谋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第二,需要建立家庭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创新奠定微观社会基础。近期可尽快试点推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劳务所得税,为抚养负担较重的家庭减负。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则的制定,也应更多考虑家庭规模和结构,给予育儿家庭实质性的优惠,或在税收政策中通过抵扣和退税方式予以解决。加强社区平台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对家庭进行帮助,让照料人得到喘息服务,使家庭与工作、育儿与创新能够平衡,也十分必要。从中长期看,要在重大决策中系统性地引入家庭视角,确保政策惠及家庭,促进家庭发展而不是分裂家庭。

第三,还应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创新打造坚实的阶层梯队。坚决遏制靠垄断地位不劳而获、靠公权力为个人营私的行为,提升知识、技术要素和创造性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尽快“抢修”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致富大通道,显著拓宽创业创新的增收渠道。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切实加强产权保护,探索建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机制,提升居民财产安全保障能力。让低收入群体更多地向上流动、靠创新致富,让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为创新持续提供新动能。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