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认真实践“四种形态” 充分发挥党纪功能

王磊:认真实践“四种形态” 充分发挥党纪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凸显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重在以纪律为尺管全党治全党,充分发挥纪律的有效功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党的纪律,深化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认识,分类施策、辨证施治,为党纪功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有效路径。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党纪的预防功能,有利于治未病、“护森林”。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大党,只有以纪律为旗帜,按照纪律的指向、沿着纪律的轨道前进,同频共振、同向共行,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党的纪律在全体党员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除了党员自身要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也必不可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勤打“预防针”,把纪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提领子、扯袖子,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让党员警醒;要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排除私心杂念、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不良现象,让党员红红脸、出出汗,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从而实现“见微知著,弥患于未萌”的理想状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体现了党纪的纠正功能,有利于治初病、“正歪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同志也难免有眼花心迷、出岔跑偏的时候。实践表明,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是轻微的、细小的,危害性低、主观恶性小。但与此同时,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祸患常积于忽微”,对这些“小”问题,我们既不能上纲上线、小题大做,也不能坐视不理、养痈遗患,而应该客观公正、及时恰当地予以处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纪之所以严于国法,就是要通过对党员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及时矫枉纠偏,让党员远离违法犯罪的深渊。对党员的“出格”行为,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观念,坚持动辄则咎、小病快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让误入歧途的党员停下脚步、深刻反思,改过自新、重回正途,有利于党员干部向高标准看齐,不犯或少犯错误,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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