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四风“真走心”才能真落实

杜绝四风“真走心”才能真落实

9月25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湖北省某厅直属中心“一把手”李某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在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仅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又驾驶公车载父母、亲戚等一同回乡祭祖。再次被举报后,李某被免职。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查顶风违纪问题,当前,“四风”问题已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狠抓的重点、媒体曝光的热点。然而,如此高压的态势下,作为单位“一把手”,李某竟然藐视纪律顶风上,在被群众举报、纪检组给予提醒后,却依然不知止、不收敛,继续公车私用。分析李某的“任性”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根因就在于对待“四风”问题“不走心”。

擅权任性,用权“不走心”。“一把手”是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是从严治党的关键力量,李某本应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却以身试法、顶风违纪,成了反面典型,足见其在权力上的放纵任性。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领导干部,把“公权”当作“私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不为民用的背后都是用权“不走心”的表现。其实,无论是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条文,还是领导干部公车使用的说明,都规定了权力使用的边界。当看到,公权为民,一分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更多意味的是责任,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在对待“权力”上“走心”,敬权、畏权、慎权。

照走老路,纠错“不走心”。面对第一次的函询,李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按理说,就应该从中得到深刻教训。然而,李某有错不改,说一套做一套,把组织谈话提醒不当回事,按照“惯例”行事照走老路。正是因为纠错“不走心”,才导致惯性为之,再次触碰纪律“红线”。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对待个人问题上不上心,还抱着“不要紧”的心理,按照此思维,难免碰“壁”触“电”。悔悟是去病之药,然已改之为贵。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时刻警醒,瞄准问题查,针对问题改,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才能避免因小失大。

不以为然,认识“不走心”。思想决定行动,认识上一旦有偏差,行动上必然出现偏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屡次公车私用,对纪律的亵渎折射的实则是思想认识上的不足。试想一下,如果认识到公车私用的严重性,如果意识到踩踏红线的严重后果,如果能够分辨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又怎会再三被“打脸”。时下,认识偏差的问题,在许多触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当中普遍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对下级违纪违规视而不见;有的党员干部“灯下黑”,手电筒照人不照己。当看到,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

谋权,终将导致“失权”;侥幸,终将导致“不幸”;偏差,终将导致“偏离”。在反“四风”不断深化的当下,党员干部对待“四风”问题,只有“真走心”才能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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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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