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思想(2)

邓小平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思想(2)

摘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关系。邓小平既反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人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又反对一些干部“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搞分散主义。

拨乱反正时期:重申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强调党内民主制度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遭到严重破坏和侵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突出强调,不把党风搞好、恢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就不能带领全国人民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

针对党内不敢讲话、不敢讲老实话、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对执政党来说,“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他强调,要“创造民主的条件”,真正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

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邓小平特别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要“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律废弛,许多党员各行其是,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淡薄。对此,邓小平提出:“对党员的要求一定要严格”,“要在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整顿”,看“合不合乎党员的资格,合不合乎党员的条件”。

为全面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总结历史经验,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十一届五中全会还讨论党章修改草案,对党员条件规定了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十一届五中全会后,全党以党章修正草案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进行普遍的教育,党内不正之风逐步得到扭转。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强调共产党员要增强党性,讲政治、守纪律

按照党的十二大的部署,适应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形势要求,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强调:“整党不能走过场。”要“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他指出:所有共产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不允许自视特殊,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比党高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邓小平突出强调全党要“讲政治”“守纪律”。他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是“我们的真正优势”。他还说,“改革,现代化科学技术,加上我们讲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

讲政治、守纪律,首要的就是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1988年至1989年间,邓小平多次强调:“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不能“各行其是”,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他还特别指出:“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错误就从这里犯起”。

邓小平的这些思想,对于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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