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核心提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建立完善全局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年内,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20**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龙头,坚持从严治警,严肃警纪警风,坚决惩治腐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区公安工作顺利开展、取得突出成绩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明确职责定位。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省、市、区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精神,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抓好“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季度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2、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局纪委要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各中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努力形成抓全警、全警抓的工作态势。每季度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纪委书记在年底要向上级述责述廉。

3、逗硬考核强化刚性问责。党委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听取或检查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测评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等次、立功受奖、提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

二、坚持正风肃纪,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将其纳入中心组学习、领导讲党课和任前谈话内容,推动党员民警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加强对党章党规和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刹住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及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严肃警务纪律。从重点警种、重点单位、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活动、专项行动等抓起,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真正把纪律规定贯穿到执法活动和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全力推进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6、狠抓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七项规定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厅“八个一律”的贯彻落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持续纠正“四难”问题,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紧盯作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执纪监督,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社会综合评价工作,针对执法办案、窗口服务、警务公开、工作方法等方面存的问题,重点整治推诿扯皮、有警不处、有案不立、不作为、乱作为等关系群众安全感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影响执法公正问题,违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乱收滥罚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刁难群众问题,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问题。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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