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关注三大重点

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关注三大重点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构想,这是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思路的深化。与1998年中央提出的“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同,这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农业领域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农业领域新的革命。具体说来,需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一是谁来改,二是改什么,三是怎样改。

谁来改

谁来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是拥有近2亿农户的农业大国,户均土地不足1公顷,且被分成4块左右,农户经营呈现出高度的兼业化状态。这样兼业化的小农是很难承担建设现代农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任的。从供给角度看,超小规模农户的显著特点就是同一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趋同性,农产品供给的“蛛网”特征十分明显,一哄而上,一哄而下,造成谷贱伤农的现象周期性出现,不仅农民收入很难持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也一直十分脆弱,既经受不了较大的自然风险,又经受不了较大的市场风险。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的蔬菜、水果等不耐储存农产品的卖难现象,本质上就是经营主体不适应市场规律的结果。尽管全国已经注册了150多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平均每个合作社的成员数只有不足70人,绝大多数只能做一些提供信息和技术推广工作,对本地市场都产生不了影响,更谈不上区域市场乃至全国性市场,单个合作社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小规模农户面临问题的集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7亿亩,占比达33.3%,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超过430万户,但单个农场的规模依然偏小。事实上,前述农产品卖难现象,就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出现的。

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新型经营主体的再造,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竞争力的主导力量。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大问题亟须解决。第一,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制度是农村制度体系的基础,几乎每一项制度都是在土地制度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农村改革也是从土地制度开始的。当前,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做好农户承包地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让农民精确地知道自己究竟承包了多少土地,这是实现《物权法》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也是实现党的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只有承包经营权精确并稳定了,其中的经营权才能稳定地转让,土地流转才能稳定并长期化,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才能在此基础上稳定发展起来。第二,家庭农场的联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流转土地总面积4.47亿亩,其中,流入农户2.62亿亩,占58.6%。按照430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计算,每个平均为609亩,一般为200-300亩之间,不可能单家独户面对市场,依然需要联合与合作。现实中看,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可行的路径。实际上,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由专业大户领办的,在山东、安徽等地已经出现了家庭农场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的案例,说明了即使大户也存在着联合闯市场的可能性和紧迫性。因此,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上就要适应这一趋势,不仅要支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更要推进它们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第三,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目前,全国已经有十余个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大都允许除合作社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如企业)加入,从而有可能发展出家庭农场和大户搞经营、合作社搞服务、企业做市场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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