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若敢对这个国家这么做:中国将用核武(3)

美国若敢对这个国家这么做:中国将用核武(3)

中国政府都有权利依据上述三原则,对发动袭击的国家、军队或武装分子首先使用核武器进行打击,而不必受到上述国家是否为有核国家、是否首先对中国使用核武器的限制。

中国此举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原先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的,“中国永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而是在这个承诺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代表的基本内容。

也有效的应对了美国企图对中国发动先发制人式的常规武器袭击的企图和冲动。我们必须正告美国的某些狂热好战分子,不要以为自己拥有一些高科技常规打击手段就忘乎所以。

不要天真地认为可以发动所谓常规武器袭击来摧毁中国的核反击能力,而中国还会坚持所谓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原则,任由美国摧毁中国的核武库而无动于衷。

上述想法是愚蠢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美国真的这么做,只能将美国人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带入彻底毁灭的危险境地,美国的某些人必须对此事后果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有特别清醒的认识。

另外,针对某些国家频繁叫嚣武装袭击中国的航空母舰和战略导弹核潜艇的企图。中国政府必须正告这些国家,航空母舰和战略导弹核潜艇是中国主权和领土的重要象征,对中国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如果某些国家、军队或武装分子敢于袭击上述目标,就是对中国核心利益的严重侵犯,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严重战争行为。

中国政府有权对武装袭击上述目标的国家、军队或武装分子首先使用核武器进行反击,而不必受到上述国家是否为有核国家、是否首先对中国使用核武器的限制。

航空母舰和战略导弹核潜艇是中国国家的象征、是最重要的战略资产,任何对上述目标的武装袭击都会受到中国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武器的反击。中国正告有关国家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中国人民说话是算数的、勿谓言之不预。

中国政府正告某些国家,任何针对类似三峡水利工程、中国重要的公路、铁路、民生设施、居民聚居地的武装袭击,不论是使用核武器还是常规武器,都必然遭受中国核武器的全力反击。

任何国家都不能威胁到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一旦发生针对上述目标的武装袭击,比然会受到中国核武器的全力反击。在民族生存的问题上,没有任何条件可讲、中国必然会做出毫不留情的反击。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中国现在没有任何退路,只能克服一切干扰迎难而上,才能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梦想。中国人民是善良而宽厚的,但是并不代表中国软弱可欺,要知道惟有霹雳手段才显菩萨心肠。

虽然讨论核武很无聊,但由于很多人认为中国核武库足够毁灭地球一遍,几枚核弹就能灭绝一个国家,我认为还是要百科一下。

如果几百枚核弹就能毁灭地球一遍,那地球早就毁灭了。因为截止到1998年5月底为止,全世界总共进行了2058次核试爆,其中美国进行了1032次,苏联(俄罗斯)进行了715次,法国进行了210次,英国进行了45次,中国45次,印度5次,巴基斯坦6次。还有以色列朝鲜这种弹丸小国都进行了几次核试爆,但它们并没有把自己毁灭哪怕一遍。

核爆后方圆百里寸草不生?方圆一里的确寸草不生。为什么有人称百里寸草不生,那是因为大部分核试爆都在沙漠戈壁上进行,那种地方本来就寸草不生。百万吨当量地面核爆弹坑半径也不超过一公里。辐射对植物影响很小,超过一定距离(几十千米)对动物影响也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2万吨TNT当量的空中核爆炸,火球最大直径约为440米,发光时间约为2.4秒,稳定蘑菇云的高度约为11千米。百万吨以上大当量的空中爆炸,起杀伤和破坏作用的主要是光辐射和冲击波,光辐射的杀伤和破坏范围尤其大,对于城市还会造成大面积的火灾。万吨以下的小当量空中爆炸,则以早期核辐射的杀伤范围为最大,冲击波次之,光辐射最小。

空中爆炸一般只能摧毁较脆弱的目标,地面爆炸才能摧毁坚固的目标,如地下工事、导弹发射井等。触地爆炸形成弹坑,可破坏约两倍于弹坑范围内的地下工事,摧毁爆点附近的地面硬目标。原子弹爆炸水柱的高度3公里,无论在海洋里还是在陆地上,爆炸的的高度都是3公里,只有在空中爆炸,蘑菇云才能达到19公里,在海洋里爆炸的水柱有3公里,冲击波的范围是100公里,氢弹爆炸的冲击波范围是405公里。

核爆炸的各种杀伤和破坏因素都是可以防护的,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就能减轻或避免伤害。构筑工事就是比较有效的防护措施,尤其是地下工事,如坑道和民防工事等,防护效果都较好。只要工事不遭破坏,里面的人员就是安全的,即使是简易野战工事,如堑壕、单人掩体等也有一定的防护效果。在简易工事内的人比在同距离处开阔地面上人的伤情,一般约低两个等级。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