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红军陈清凤的奋斗人生(4)

女红军陈清凤的奋斗人生(4)

(四)

1949年4月24日金坛解放后,陈清凤历任金坛县直溪区公安特派员、金坛县妇联委员、县工作组组长、县法院审判员、县贫协委员、建昌公社贫协主任等职。她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以满腔热情投身于第二故乡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陈清凤受到冲击和迫害。1979年,陈清凤恢复了党籍和工作。1981年、1984年先后当选为金坛县第一、二届政协委员。1982年8月离职休养。离休后,她经常到机关、企业、学校作革命传统教育报告,担任多所学校的校外义务辅导员,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2004年1月28日,陈清凤走完了九十载的革命人生路,在金坛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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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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