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中国法治实践的内生价值(2)

洞察中国法治实践的内生价值(2)

可喜的是,近年来法学研究风格日益多元化,一大批关心中国法学命运的学人开始投入到以中国法治实践真实场景为重点的研究中来,中国法学研究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观。这种改变意味着中国的法学学者有越来越多的主体意识自觉和方法论自觉,这种新的研究趋势推动中国法学学者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提炼与归纳,并不断推进中国法学研究立场转换与方法创新。

在研究立场上,学者们更加注重以中国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为背景挖掘中国本土法治实践中内生的规范价值。不可否认,近现代法治理论很多源自西方法治实践和学术传统,其所生成的一系列规范价值,也是当下中国的法治实践与法学研究需要予以思考和吸收的内容。但是,处在中国社会转型这一特定历史进程中,中国法治秩序的建构不可能将这些外来的、输入型的规范价值奉为教条,中国改革开放的特有经历以及中国深厚历史传统所铸造的文化基因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实践必将生成一种本土化的、内生性的规范价值。这种内生性的规范价值研究,尊重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而其核心内容则源于中国社会变迁,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政治与文化自身价值的共识基础之上。对中国法治实践中内生性规范价值的研究与挖掘,是当下法学研究无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其不断创新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基于此种立场的法学研究,必须具备深刻的中国问题意识与开阔的理论视野,以解读和洞察中国现实制度运行背后的内在逻辑、真实机理为己任,为处于蓬勃发展之中的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论贡献。这也正是中国的法学研究为当代世界法治文明作出学术贡献并在世界法文化体系中取得一席之地的基础。

基于上述立场的法学学术研究,尚需要在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的多元化与实证化方面作出努力。基于法学的规范科学属性,法学研究以法解释学、规范法学为主要路径的局面乃是法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必然要求。但中国当下的法解释学、规范法学首先应该倡导和鼓励一种更具开放性的实证规范研究进路,如果仍然照搬西方法治成熟国家的规范研究方法来应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这种研究本身的正当性就容易遭到怀疑,解释力就会受到限制。因此,实证的法学规范研究应当对中国法治进程中规范生成与演进机制进行历史的、社会的考察,以挖掘其中的真实问题以及背后诸多影响因素的形态与脉络,在此基础上方能确保传统规范研究分析的有效性。这种研究方法实际上很大程度融入了法政策学、法社会学的思考。其次,当下的法学研究还应当倡导经验研究、跨学科研究,引入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田野调查、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并辅之以统计学上的取样统计方法或者大数据挖掘,以获取合理的实证经验材料,从事实层面洞悉具体实践中法治运行的真实逻辑,探究中国法治实践宏观或微观层面的真正规律。

(作者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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