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能力解决国有企业杠杆率偏高问题(3)

我国有能力解决国有企业杠杆率偏高问题(3)

我国有能力解决国有企业杠杆率偏高问题

我国有能力保持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这同时也是解决国有企业杠杆率偏高的关键。“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增长政策的导向。经验表明,当实际经济增速低于潜在增速情况下,企业债务问题应通过适度的经济增长来逐步解决。2013年以来,我国没有出台大规模刺激措施,而是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消费增长、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升级和城镇化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同时,我国是高储蓄、低外债国家,拥有大量国有资产,金融市场化改革也将提高股权融资的比重。因此,我国有能力在不发生较大债务风险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国企杠杆率偏高问题。

杠杆率向政府部门适度转移有助于降低国企高杠杆率。目前我国政府和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并不高。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居民部门审慎性储蓄动机较强,举债动机较弱。而且,与发达国家政府赤字主要是用来支付失业金、福利等社会保障不同,我国政府绝大多数债务用来支持基础设施、环保、城市化等方面的投资。这些投资在短期会创造需求,增加就业;在长期,则能提高生产率、形成新资产。因此,中央政府通过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方式适度加杠杆,有助于缓解国企部门去杠杆的压力。

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化解国企高杠杆具有积极借鉴意义。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我国国企债务迅速积累,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等问题,我国政府通过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把国有银行的呆坏账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国企股份。经过债转股操作,整个经济的杠杆率大幅度下降,为之后的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国家统计局曾对上世纪90年代末504家实施债转股企业进行了调查,显示:实施债转股的第一年,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由68.7%下降为45.6%,平均每月减轻利息负担37亿元,预计盈利企业占87%。债转股从两个方面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一是将债务存量转化为股份,从而直接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二是降低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需要,防止债务的进一步增长。通过债转股不仅对降低国企杠杆率有直接效果,而且可以减少国企债务对信贷资源的挤占,缓解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率上升风险,为宏观审慎管理创造稳健的环境。

更重要的是,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降低杠杆率。近期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等若干措施,以期有序降低国企杠杆率。对国有企业实施破产意味着政府开始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国企的债务问题,这对于打破国企刚性兑付,从根本上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具有风向标意义。让国企中“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不仅有利于降低国企杠杆率,还有助于改善国企内部的杠杆结构,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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