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工作的操作指南

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工作的操作指南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目前唯一经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意义重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主体明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为推进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目前唯一经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意义重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主体明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为推进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

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明确了“谁来监督”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起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二章到第五章分门别类对五类监督主体即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和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作用。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应当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第六章明确了包括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政协、审计机关等有关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群众等组成的外部监督主体,强调要实现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对象突出“关键少数”

明确了“要监督谁”

党内监督不能泛泛谈、盲目抓,必须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是“关键少数”。党章在总纲中强调,“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条例》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在坚持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贯彻了党章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党的一贯要求。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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