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的制度结晶(2)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的制度结晶(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管党治党新部署,开展管党治党新实践,取得一系列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为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条例》充分吸收和体现了这些新要求、新经验和新成果。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最重要基础。《条例》坚持党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内容包括“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基本原则。《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思想,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纳入党内监督内容,强调“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

三、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条例》坚持和发展这些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4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干部标准贯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方面。《条例》明确把“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纳入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从严治吏的重中之重。《条例》进一步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条例》巩固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中央带头,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等。

四是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把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加大提醒教育力度,建立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使严格管理干部常态化。《条例》完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强调“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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