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管仲之“法与法”所感

由管仲之“法与法”所感

中国的法治思维源远流长,历史上最为出名的莫过于“法家学派”。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从历史的经验中汲取营养,可以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谈法家学派,就不得不提到管仲。前几日,笔者学习了《管子》中的“法法”篇,对第一句:“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深有所感。不依法执法,则执法没有常规;不依法从严,则政令无法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从严治党”即是对法治最好的宣传。在今天看,管子的“法法”也可区分为“法治”与“法制”。前者是“依法治国”的信念,后者是完备的法治体系。而“法治”往往建立在“法制”之上,同时“法治”亦能推动于“法制”的进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回顾我们过去的“法制乱象”,一部分原因在于法治体系不健全,但大部分问题归结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法律则失去威信,沦为空文,有谁愿意遵守?若大家都不愿意守法,各类土规矩、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混乱也就因此产生。在过去,有一部分人打着“人民意愿”的旗号,不全面依法,不从严执法,其本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为爱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爱民矣。”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时代需求不断制定不断修改,在执行的过程不一定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如果因为执法有难度而不去严格执法,那要法治做什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员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我们在强调依法从严治国的同时,也强调“从严治党”,是因为“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贯彻落实,前提是执法者的能依照法律从严执行,而更进一步讲,就是需要我们每名党员干部能依法从严。法律并不是某一个群体所服务的,它的对象涵盖所有人,我们党虽然作为执政党,但也没有任何特权。过去有人借党的名义目无法规、为所欲为,甚至高喊“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凡事听党的。”这是对党员身份的一种极大的扭曲。法治不是针对人民群众的管理,法治需要全社会每一名党员能依法从严要求自己。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法治落实在每个人的身上,党员更需要奉公守法、恪尽职守、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若党员守法不严,按群众又怎么会严格守法呢?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当前,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在不断的完善中,面对一些新问题、新形势,必然还需要加以改进。但只要做到全面依法、从严执法,令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人的惯性思维,法治建设必然会越来越好。

(作者单位:海南省军区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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