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用责任赖以成立的根本理据就是荀子反复强调的欲与物之间的矛盾。首先,自从人类诞生以来,这一矛盾就伴随始终。虽然从原始儒学发展到近代儒学,其生成和发展的土壤为小农自然经济,人们的欲望被压制,不是那么强烈,但是,社会生产力毕竟低下,因而人与物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为此历代儒家必然要用节用、节俭的责任伦理去调节人类社会同自然物资之间的关系,以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其次,人的欲望具有过当性而资源具有有限性。总体上说,自然资源禀赋是相对有限的,尤其许多是不可再生的,即使人类运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借助于工具理性对自然物进行加工改造所提供的产品也不是无限的,天然资源和人工资源连人的基本需要都不能满足,更何况在儒学所处的短缺经济时代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欲望还具有膨胀性、无止境性。为解决人和物之间的本体性供需矛盾,既满足人的正当性需求又不对自然界造成破坏,维持人与物之间的生态平衡,儒家必定要倡导注重节用的伦理义务要求和“存天理灭人欲”的节制责任诫命。再次,自然资源分配不均衡。儒学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存在等级差别的社会,无论是权力、身份、名誉等社会资源还是土地、人口、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在不同人群中间分配往往不均等,一些权贵者和富有者常常出现奢侈性消费、炫耀性消费、过度性消费行为,它们既会造成与民争利的虐民现象,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生态平衡,为遏制这些现象的滋生,儒家势必提出用之有节的适度消费主张。
中国古代,思想家也好,普通民众也好,强调节俭、节用、节约主观动机上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资源的短缺、生活的贫困而做出的无奈、被动的选择,也许还包含着维持社会生态平衡的责任考量。但是,应当肯定,他们所持守的节用责任伦理客观上有助于培养当今为人们提倡的绿色消费观念、绿色消费习惯和绿色消费生活,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必要的生态张力。要践行节用责任殊为不易,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犹如宋代思想家、政治家司马光所言:“顾人之常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即便如此,仍然要以“不可为而为之”的强烈责任感加以推行,以确保人的生活消费不至突破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至超过自然资源的限度。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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