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3)

绵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3)

不约谈就要被约谈 不履责就要被问责

摘要:今年以来,绵阳市各级党委、纪委一级抓一级,切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严防一谈了之

谈话函询岂能“谈完就算过关”。组织提醒的警示效果入脑入心,为使被约谈的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症结所在,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同样不能懈怠。

绵阳市充分运用谈话函询结果,建立完善后续跟进机制,做到谈话函询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严防一谈了之、谈而不核、谈而无果。

为发挥谈话函询的警示提醒作用,绵阳市纪委出台谈话函询实施办法,细化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将所有谈话函询内容记录和书面说明进行留存,谈话双方都要签字,实行“留痕”监督,每年度抽查核实数量不低于实施谈话函询总数的10%。

与此同时,该市建立谈话函询工作台账,对谈话函询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及时跟踪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敦促各项整改措施得到积极落实,谈话函询才会起到真正的效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