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与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为建立民主、平等、自治的内蒙古努力奋斗
1945年8月,在抗日战争胜利之际,乌兰夫同志担任绥蒙政府主席,致力于党领导的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他广泛发动各族群众,制定符合绥蒙实际的政策,不断巩固和扩大根据地,阻滞国民党军队东进抢夺胜利果实,使绥蒙地区成为晋察冀边区的坚强屏障。10月,他遵照党中央指示,带领工作队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温都尔庙,与伪蒙疆法院院长补英达赖等会面,解决所谓“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他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针锋相对,有理有据,适时揭露少数人企图进行分裂的阴谋,果断取消“临时政府”,在关键时刻表现了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
1945年11月,乌兰夫同志在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领导创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内蒙古各阶层群众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其后,他领导联合会自下而上建立各旗、盟自治运动联合会支会和分会,扩大了党在蒙古族群众中的影响。在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的过程中,他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在他的积极推动下,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乌兰浩特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乌兰夫同志在会上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
1947年至1949年,乌兰夫同志任中共内蒙古工委书记,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等职,领导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的干部群众开展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他指挥部队消灭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巩固和扩大了解放区。他按照“由旧到新”“脱胎换骨”要求领导内蒙古人民自卫军进行整训,收到显著效果。在解放战争的战略决战阶段,他指挥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解放全中国、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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