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乌兰夫同志(5)

纪念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乌兰夫同志(5)

五、长期奋战在民族工作战线,为我国各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繁荣作出重大贡献

乌兰夫同志长期担任我国民族工作的领导人。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政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1954年9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1956年当选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他为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和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

乌兰夫同志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草案的制定和宣传工作。他在195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上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报告》,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起了重要作用。他在1952年8月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8次会议上,对《实施纲要》草案进行详细说明,全面介绍了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着重说明了自治区的民族组成、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民族关系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工作的领导原则等问题,为《实施纲要》的顺利通过和发布施行,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理论建设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乌兰夫同志十分重视民族问题理论研究。上个世纪50年代,他撰写《当前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民族问题学习笔记》《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等多篇文章,为探索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贡献。“文化大革命”中,乌兰夫同志遭到残酷迫害,仍坚持真理,努力工作。后经周恩来同志提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乌兰夫同志任组长的民族政策研究小组,为正常开展民族问题研究创造了条件。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乌兰夫同志先后任第四、第五、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等职务,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乌兰夫同志虽已年过七旬,仍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为党和人民事业辛勤工作。在他主持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作期间,为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坚决贯彻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统战工作的重点要坚决地、及时地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搞四个现代化”。他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今后边疆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方向和任务,特别强调要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首次提出要组织内地省、市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他强调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中央正确的民族政策完全贯彻下去”,使广大干部群众彻底了解政策、宣传政策;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1981年至198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国家副主席任内,乌兰夫同志倾注心血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多次就有关重大问题和立法程序向中央请示报告,主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讨论会,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意见,逐条逐句推敲、修改草案达十余稿。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为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983年乌兰夫同志担任国家副主席后,还投入繁忙的外事活动,接受各国派驻我国新任大使递交国书,积极向各国使节和贵宾介绍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为扩大我国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乌兰夫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加强政权建设和国防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人民幸福,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88年12月8日,乌兰夫同志在北京逝世,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在60多年的奋斗生涯中,乌兰夫同志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爱戴和尊敬。他就像矗立在草原上的一座丰碑,永远活在各族人民心中。今天,我们纪念乌兰夫同志,就是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公仆情怀,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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