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为把内蒙古建成“全国的模范自治区”呕心沥血,竭尽全力
新中国成立后,乌兰夫同志长期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工作,曾任中共中央蒙绥分局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副书记、第二书记等职。乌兰夫同志坚持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方针和各项政策,团结发动各民族各阶层群众,稳步进行社会改革和民主改革,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他坚持“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的原则,妥善完成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任务,实现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恢复内蒙古历史的本来面貌”的方针,实现了内蒙古全区域统一自治。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乌兰夫同志主持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坚持“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可以长,允许因地制宜地进行工作”,有力保证了内蒙古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局面,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全国的模范自治区”。在牧区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针对“畜牧业经济脆弱、不稳定”的特点,乌兰夫同志提出“坚持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在畜牧业合作化过程中,他主张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照顾广大牧民的意愿,稳步推进,防止急躁。他提出,牧区能办人民公社的就办人民公社,能办合作社的就办合作社,不能办人民公社、合作社的就办互助组;人民公社的规模、体制等都要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律;人民公社要坚决贯彻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的积极性。他还较早地注意到草原保护问题,强调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反对一哄而上、盲目开荒。乌兰夫同志的这些思想主张,为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牧区和畜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乌兰夫同志致力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内蒙古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稳妥地掌握方针政策,提出“东林西铁、南粮北牧”的战略布局,组织发展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使广袤的内蒙古大地呈现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均衡发展的喜人景象。他挑选精兵强将,集中力量领导建设以包钢为中心的包头工业基地,积极运筹解决搬迁、行政区域、职工生活等各种问题和困难。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他和自治区党委的同志一起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使包钢及包头工业基地迎来建设高峰。在抓好工业生产的同时,乌兰夫同志强调要统筹安排,工农并举,抓好农牧业生产、粮食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他积极贯彻“农业六十条”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带领内蒙古人民对国民经济及其他各项事业进行全面调整。在三年困难时期,他顾全大局,把国家和人民的困难记在心上,在粮食问题上坚持“先中央后地方,先区外后区内”的原则,向中央上缴粮食十亿余斤,向兄弟省市输送耕畜数万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他还组织动员草原牧民收养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数千名孤儿,留下一段民族团结合作的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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