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之害,毋庸多言。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尤其是今年先后发生的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之死及清华教授被骗上千万元等个案,一度轰动全国,并迅速将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推高成为最受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
通读这份《意见》,一个字就能抓住全文的关键:严。对于以单次小额诈骗规避打击、追求“薄利多销”的,这次明确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对利欲熏心而挑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下手的,这次规定酌情从重处罚;即使犯罪数额难以查证的,如果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同样可以定罪处罚……条条都直指过去打击电信诈骗上的漏洞。
法治是社会正常运作的保证,从更高层面讲,法治精神才能涵养现代社会文明。以一部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司法解释,或许在短期内并不能彻底根除电信诈骗的发生。但是,通过这样的顶层设计,无疑是织密了法律对电信诈骗的治理能力。
“严起来”的“法律补丁”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但这依然还仅仅只是开始。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光是公检法三家的事情,恰恰相反,司法机关只能在末端补救正义,待其介入时犯罪已是既成事实。根本上说,还是需要将更多目光投向源头治理,把一个个制度的窟窿堵上,电信运营商、银行、网站等相关责任主体筑牢“信息防火墙”,才能给公众一个清静、安全的电信网络环境。
徒法不足以行,法网的织密,除了法条的建设上,更重要的,还是在严苛的执法上。唯有如此,电信诈骗的治理,才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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