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家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针对各类空间性规划存在的问题,加强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研究提出系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打破各类规划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局面。

——坚守底线。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把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确保省级空间规划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指标约束。

——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级空间规划承上启下作用,综合考虑省级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的需求,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坚持陆海统筹,形成改革合力。

——利于推广。坚持好用管用、便于实施导向,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地方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尽快形成可操作、能监管,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成果。

(三)试点目标。2017年年底前,通过试点探索实现以下目标:

——形成一套规划成果。在统一不同坐标系的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有效解决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编制形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和空间规划文本。

——研究一套技术规程。研究提出适用于全国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发强度测算、“三区三线”划定等技术规程,以及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标准、综合管控措施等基本规范。

——设计一个信息平台。研究提出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规划基础数据转换办法,以及有利于空间开发数字化管控和项目审批核准并联运行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设计方案。

——提出一套改革建议。研究提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具体建议。

(四)试点范围。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纳入试点范围,共9个省份。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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