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正风反腐七项任务怎么抓(2)

2017,正风反腐七项任务怎么抓(2)

用好问责利器 督促责任担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问责力度越发强劲。当下,问责定位从业务性问责提升至政治性问责,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问责主体从单一的执纪部门拓展至职能部门,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问责方式从单纯的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延伸至通报、诫勉、终身追责,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管理。

新的一年,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尤其是领导干部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履职尽责的能动性。同时,也要把问责落实作为评价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对其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还需加强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党组织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对典型问题的通报也应常态化。2017年,应当参照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形式,增加通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频次和力度,不断增强震慑作用,营造失责必追究的高压氛围。

【专家视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2017年强化问责,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形成责任倒逼态势,坚决克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敢管敢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问责配套制度,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问责启动、决定执行、检查考核和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构建起运行有效的责任体系,推进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将率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转隶,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可以预见,改革不可避免会出现触动某些部门和人员具体利益的情况,这就要求试点地区和单位联系本地区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处理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积累丰富而有益的经验。

【专家视线】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其体制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其路径是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其目标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等先行先试地区要把握好动态平衡,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可复制”的实践基础。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要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要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加快构建起“纪律管全党”和“法律管全体”相结合的治理腐败高效运行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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