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1+3”制度框架积极构建良好政治生态(3)

江苏无锡“1+3”制度框架积极构建良好政治生态(3)

监督!让干部干净又干事

摘要:为了让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又干净干事,江苏无锡市2016年出台“1+3”文件——《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关于治理“为官不为”行为的办法(试行)》《关于对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的查核处理办法(试行)》,旨在把规范干部行为与激发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结合起来,把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与信任保护激励干部结合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实现“既监督干部干净,又监督干部干事”。

为六种“为官不为”情形画像,向侮辱、诽谤、诬陷“亮剑”

不仅有正面激励,还得防止“不作为”拖后腿。参与《关于治理“为官不为”行为的办法(试行)》起草的无锡市纪委常委李晓说,在征求意见阶段,有“一把手”坦言,现在“乱作为”现象少了,却出现了“慢作为”“不作为”问题。

治理“为官不为”,发扬“定了干、马上办、办到底”的实干作风,《关于治理“为官不为”行为的办法(试行)》为六种“为官不为”情形画了像:在服务企业群众上,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企业和群众态度生硬,敷衍了事;对简政放权措施缓执行、执行走样;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诉求、意见、建议,不按规定办理答复或久拖不办,群众反响强烈……办法规定,对于查实的“为官不为”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等,可谓是动了真格。

明明为了干事创业,却遭人诬告陷害,对此种情况怎么办?无锡通过出台《关于对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的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为勤廉者“撑腰鼓劲”,向侮辱、诽谤、诬陷“亮剑”。《办法》规定,对于被诬告陷害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甄别,及时还以清白,对于诬告陷害者,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数据显示,近年来,无锡已为受到诬告、错告的352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实质是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让其尽可能少犯错、不犯错。三个《办法》,就是要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没有后顾之忧,让不想事、不干事、坏人事的没有市场!”王唤春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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