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从三个方面经常“对表”

党员干部要从三个方面经常“对表”

摘要:“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是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的严肃的政治要求。全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而要看齐,必先“对表”。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对表”是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的严肃的政治要求,它不仅是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提出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众所周知,我国采用的时间制是北京时间,“对表”最初的含义是将自己的表针调整至北京时间,而又由于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中共中央所在地的特殊地位,“对表”就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含义。“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是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的严肃的政治要求。全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而要看齐,必先“对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表”已不仅是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提出的要求。

政治思想上的“对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上出了问题,首先肯定是政治和思想上出了问题。近些年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从根本上讲,无不是由于官员们政治信念动摇、政治纪律松懈、思想腐化堕落导致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要“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全党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对表”,就要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战略为标准,审视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共产党人要坚持应有的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把党中央各项强国惠民的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党员干部更要夯实修身立德这个为政之基,从严厉查处营造的“不敢腐”氛围、制度完善达到的“不能腐”环境,逐渐实现坚定理想信念而达致的思想上主动追求的“不想腐”状态。

制度建设上的“对表”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管党治党,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和推行。这既是依法治国在治党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建设自身规律的必然选择。到目前为止,我们党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治党制度体系,从作为党内“宪法”的《党章》,到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的“准则”,再到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条例”,以及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形式多样,层次分明。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覆盖了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这些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明确纲纪、维护全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永远在路上,在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原则、基本方针政策不动摇的前提下,党内许多法规的具体规定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作出修订,以实现与时俱进,许多配套措施尤其是问责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跟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讲话中指出的那样,“要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制度建设上与党中央“对表”,作为拥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维护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同时不能与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同时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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