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解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解读

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准则》明确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发挥监督威力、治理违法乱纪问题的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指导。

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密不可分。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对自身的监督,1921年党的一大纲领就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1928年党中央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对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正确运行权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长期实践中,权力监督仍存在不少漏洞,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监督缺位、越位或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存在不少盲区,对党政一把手有效管用的监督办法措施不多,致使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权力监督制约存在的这些问题,成为导致权力滥用、违法乱纪等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进而使党内政治生活秩序、政治生态受到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制定并贯彻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责任,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等等。这些举措,促进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了党风的整饬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有力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准则》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用好监督这一重要举措,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并将实践中的诸多经验做法上升为原则遵循和制度规范,必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落实《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工作,重要的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要强化党内监督,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依法监督,加强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的民主监督,加强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不同监督主体的统筹协调,实现监督的有序衔接。要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明确和细化“三重一大”等权力行使的程序规范。只要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人人可监督、人人被监督,就会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就会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得到加强和规范。(中央党校 孙 林 朱培蕾)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党章关于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基本规定,体现了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有利于把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进一步释放出来。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主张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无论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检讨,都要受党的监督,受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性,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组织原则也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可以说,重视党内监督、平等接受监督,已成为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和政治优势。作为一个长期处于执政地位而又肩负重要历史使命的大党,更需要在强化自身监督和全方位监督上作出更大努力,这样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我们党在全方位加强党内监督上作出了不懈努力,也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党内监督仍存在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情况,尤其是监督覆盖不到位、存在盲区的问题相当突出。从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甚至政治上野心膨胀,搞阴谋活动,与缺乏有效监督、权力未受到制约有着直接关系。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进一步增强了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扎紧制度笼子,为强化全方位的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就是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从当前实际出发,要特别注意增强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对党内的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注意强化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了解处置,不能什么事情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

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必须突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地位高、权力大,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做到监督无禁区、监督无例外的难点所在。要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明晰一把手权力边界,进一步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巡视工作,督促一把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实现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还要求纪检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中央党校 赵绪生 薛伟江曹 昊)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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