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要从源头抓起(2)

法治建设要从源头抓起(2)

摘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同时又针对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开列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划定了职责界线。

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有体系化的制度保证。从依法治国的实践来看,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普通民众能不能自觉地守法,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仅仅靠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或者是向被管理者单向地灌输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干部能不能抓好法治建设工作,除了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认识水平之外,还必须要建立具有实效的责任机制,通过设定职责、明确责任、加强考核,使负有职责的领导必须自觉和主动地采取各项行动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职责规定》在这一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四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具体工作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这些工作千头万绪,既需要从宏观上把握发展大势,也需要微观上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因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法治建设时,态度和认识还是占首位的。为此,《职责规定》非常明确地说明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建设的意义、重要性和任务,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总之,《职责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它细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同时又针对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开列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划定了职责界线,这个底线可以极大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身的责任心,从而有效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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