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被动式”的环境保护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于有关生态方面的林业、水利、人口问题做过多次调查并形成相关指导性文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关于水利建设与人口控制思想。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应予以极大的注意。”这一论断为当时苏区的农业建设指明方向,也为水利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数次大规模的洪涝灾害带来的重大损失,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更加坚定治水兴农的决心,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水利工程建设。这些探究是对中国传统治水经验的继承和创新发展,为当今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党对人口控制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并提出了“有计划地生育”的论断。
关于环境保护思想。“绿化祖国”这个人们熟悉的口号是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3月提出来的,其内含包括:“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要做出森林覆盖面积规划”;“真正绿化,要在飞机上看见一片绿”;“用二百年绿化了,就是马克思主义”。1958年8月,毛泽东同志强调,“要使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要达到园林化,到处都很美丽,自然面貌要改变过来”。党中央有关同志对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优先发展问题提出先发展农业的想法时,毛泽东同志指出三者的辩证关系:“应互相依赖平衡传递发展,不存在先后发展的问题。”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经历挫折困难后及时总结环境保护经验,为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的号角唤起了党对生态保护的重视与整治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起步阶段: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新中国成立之初,单纯盲目追求生产力的发展“赶英超美”,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应有重视和保护,违背自然规律,其后果就如恩格斯预言的那样:“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这样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开展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在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基础上,带领全国人民踏上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
1981年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必须“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次年,党的十二大上又提出关于控制人口增长、加强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消耗等生态文明建设观点。党的十三大指出我国仍面临着“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的客观事实情况,在提出的解决方案中首次提出经济要从粗放型经营逐步转变到以集约型经营为主。同时,党中央也认识到要更加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还必须建构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使得经济、社会和环境协同发展。1989年12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上升为国家正式法律,标志着环境保护法律正式建立。该法秉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确立污染者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一时期内党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在环境保护实践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也为党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方向。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生态领域的推广。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加速扩展的浪潮中,发展是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对当今世界影响颇深的工业文明是建立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基础之上的人与社会、自然逐渐相异化的过程。为了解决人类共同的发展问题,“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于1972年6月联合国召开的世界环境大会上正式提出。世界环境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做了简要明确的定义:“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得到国际上的广泛认同。在此概念中,两大发展主体“当代人”和“后代人”不是绝对分别存在于不同的时间与空间,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问题上存在一些矛盾,而可持续发展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动态性的优化过程。要求以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不断优化为前提,建立以人为发展中心的“自然-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通过三者间的有机协调最终达到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有限的自然资源要求发展与有限的自然承载力相适应,才能保证和保护生态的可持续性,从而实现最终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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