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其国:绿色生态文明须以法治为保障(3)

袁其国:绿色生态文明须以法治为保障(3)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公民生态法治意识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公民广泛参与、践行与支持。所以,生态法治的实施必须与公民生态法治意识一体化推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状况,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治文化基地建设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等活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要将企业作为重中之重,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在丰富的环境法治实践中培育公民环境法治意识。以环境权为中心,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监督的方式、途径与手段,逐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污染听证制度,通过设立和引导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环境保护法律宣讲员,联合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环境保护团体、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等形式,在丰富多样的环境法治实践活动中,增强公民参与环境法律监督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和行业职业教育,推进将环境教育尤其是环境法治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进程。坚持从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和学校教育抓起,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环境法治教育课堂,将环境法治教育作为创建“绿色大学”的基本内容。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不断推进全民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公民的守法自觉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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