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科学要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科学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举措。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筑牢权力监督的制度之笼,要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及蕴含的法治要义。

一、蕴含保障权利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这深刻表明了加强权力监督所蕴含的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公权力正确运行,防止权力突破制度的笼子,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侵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防止国家公权力对人民群众权利的侵犯,要求公权力必须在制度的笼子内运行,保证权力的运行不越位、不缺位。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科学立法。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只有通过法律的承认和认可才能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加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是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必经步骤,也是权利保障思维实践展开的逻辑起点。二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通过行政权的正当行使来保障权利的实现。三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应当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权力机关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持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为人民群众透明地知晓公共事务和参与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高和改进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发声,畅通人民群众反腐败诉求渠道。我国有7亿多网民,要学会倾听他们的意见,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党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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